第一个教师节是1985年9月10日。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早在1932年,民国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解放后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改“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教师节,但教师节没有单独的活动,没有特点。而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是考虑到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学校要有新的气象。新生入学开始,即尊师重教,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从此以后,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