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伤的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