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持有关证件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县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持县公安局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户口簿及办证费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市公安局将资料传输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科,由省厅出入境管理科制证并通过特快专递将通行证寄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