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认:承认犯罪事实。
2、供认: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另外一种意思是指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3、招供:犯人招认自供其罪状。
4、认可:承认、许可。
5、认同:心理学名词,指体认与模仿他人或团体之态度行为,使其成为个人人格一个部分的心理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