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该诉讼程序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该程序时间与第一次诉讼时间相一致,也就是三到六个月,以上时间加起来,一方不同意离婚至少可以拖一年半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