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姓名权;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