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考试招生:分类招生考试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考生有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入自己满意的学校,选择最喜爱的专业。这种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考生。分类招生适合个人能力较强,有明确目标与理想的学生。
2、高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适合成绩较为优良的考生及成绩一般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