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