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发证性质一栏内注明“遗失补发”;
2、提供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遗失证明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的未扣证证明;
3、提供《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
5、缴纳导游证IC卡工本费;
6、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发导游证,1个月左右可领取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