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事情的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呈递单位名称,说明委托缘由,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委托权限合委托事项,法律效力承诺,委托人署名,委托书签订日期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