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克朗是丹麦及其属地格陵兰岛的法定货币,而另一属地法罗群岛则使用另一货币法罗克朗,但其币值与丹麦克朗相同,每克朗分为100分。
克朗的发展: 丹麦的第一批纸币于1736年问世。币值由白银储备作担保。 19世纪30年代,随着流通纸币的逐渐减少,国民银行成功地恢复了对丹麦货币的信心。1873年,丹麦采用十进制,并与挪威和瑞典一道.推出一种以黄金为基准的新货币单位,名叫“克罗那”或克朗。丹麦、瑞典和挪威的克朗含金量相同。 从1875年起,斯堪的纳维亚货币联盟正式成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三国的硬币和纸币在等价兑换的基础上可以自由流通。 1914年,丹麦国民银行获得丹麦国家唯一借款人的资格进一步确立了作为国家中央银行的地位。两次世界大战间歇期间,丹麦放弃金本位,选择英镑作为挂靠货币,因为英国是丹麦的主要贸易伙伴。丹麦纸币于1931年获得法定流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