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
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如果不赡养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
严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以遗弃罪进行刑事处罚。
以拒绝赡养老人为筹码,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为构成干涉婚姻。轻者要受到民事处罚,重者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法律依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