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是: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