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起源于美国,是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的。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国籍 。是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被誉为“篮球之父”。
1891年,奈史密斯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奈史密斯从一些加拿大儿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称之为“Duck-on-a-Rock”的游戏中受到启发,奈史密斯的篮球游戏在11月15日初步构思完成。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