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两者的监护人也可由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或是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