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由处分人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