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机主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需要使用身份证的情况:
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