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地位应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