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一方不签字,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