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证明。
2、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供《贷款资金划款授权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4、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收入。
5、所购二手房《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借款人已支付所购二手房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自筹资金凭据。可在贷款发放前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