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证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一般以邮戳为准,公告送达以公告期结束日为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