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
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