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企业由于仓库存货滞销,就将这些存货发放给职工作为工资。因此,这些企业职工为了生计,只好向亲朋好友推销这些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实际是以实物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此,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拒绝接受企业以产品代发工资的做法,并要求企业按时支付其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