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方法如下:
单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本地政府建设,那么主要是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单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企业建设的住宅,那么主要是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相关说明:
1、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
2、公有住房的优先租赁原则,优先租赁给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本单位正式录用的新职工。优先租赁给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本单位职工。优先租赁给住房因拆迁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损坏,需要临时借住的本单位职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解决新职工住房问题,并可以单位内部价格租赁公房。在单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本单位职工父母或子女无自有住房的,经单位同意也可以市场价格租赁单位公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偿占用和使用单位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