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是进步的,但不是直接拿来学就可以的。杀人即恶,不管杀的是谁。所谓杀人偿命所体现的同态复仇观念并不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一部分,因此法庭被授予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权力只能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恶,这种恶是否必要取决于死刑是否有利于控制犯罪,而死刑是否有利于控制犯罪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而且每个国家在这方面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没有死刑体现了尊重人权,有死刑不等于侵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