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