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