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诉讼的角度看,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如是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也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