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安定。
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除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之外,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这则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可以说,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