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予手受理的情形有: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