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到男方。结婚后“并户”不是强制要求,可以迁到男方或女方中的任何一方并户,一般要求是实际常居地所在的一方。但是不并户也不违反任何法规。但是结婚之后,公安机关出于户籍管理的需要以及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要求具备条件和政策,可以合并到任何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原则上要求合并到一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