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执行法官负责执行债务人。执行法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