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的空间效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