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是具有一定级别的警官。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警长职责:
一、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深入辖区,了解民情,及时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及时反映重点人员的情况。
六、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