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直隶 、南直隶 、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
解析:
以上十五个省级单位,为明朝稳定的统治区域,称为“两京十三布政司”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上溯;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