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者自愿申请版权登记的,版权局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一个月内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