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