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单位如果已经受理,该案件应是刑事案件,应当由立案部门出具立案回执单,如果立案部门没有主动出具,您可以要求立案部门出具,如立案部门不出具,可向当地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监督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