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首创刺史制度,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汉武帝元封五年始置,刺是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各部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自六朝以来,我国的十三州越分越多,刺史已失去实际意义。自隋唐以来,刺史一会又改太守,一会又改回刺史。宋朝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州,而刺史成为虚衔,就职者并不赴任,最终在元朝废除刺史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