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费用;
2、取消晚育30天生育津贴;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所规定的产假、生育期间工资;
4、生育津贴按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5、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