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顶楼阳台都是公用的,但也有很多商品楼的顶层阳台是有赠送给顶层住户的,没有计入公摊。实际上,顶层阳台的归属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要看当时开发商和顶层住户的售房合同是怎样签署的,所以会有很多情况。
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其分摊原则具体如下:
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