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押吸毒人员的条例有《戒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根据《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