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