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