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的忠实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1、《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为婚内婚内忠诚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2、该约定的实质内容不与强行法冲突,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3、问题仅在于:现行法律对此特殊形式损害赔偿权利的行驶,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条件;
4、夫妻间之不忠,在法理上属于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
5、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