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