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包括:
1、选民资格案件。
2、是非讼案件。
二、非讼程序的的使用范围是: 狭义的非讼程序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