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情况,分别为:
1、在本家长辈面前可以辈分关系自称,例如在叔伯姑前自称小侄,在爷奶外公前自称孙儿或者孩儿、在兄嫂前自称小弟;2、在不是本家长辈而且同是读书人面前,可自称晚生或者小子;3、在官员面前,可自称在下、小人,若本人也是官员,自称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