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沒有证据不能拘留他人,没掌握证据前可以询问,调查,传唤或拘传,如果是拘留则要有相应的证据了才能作出拘留决定。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