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3年,撤销石家庄地区,行唐、灵寿、高邑、深泽、赞皇、无极、平山、元氏、赵县等9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4个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
二、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的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4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彭后、东风、汇通5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的行政区域为藁城区的行政区域,藁城区人民政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的行政区域为鹿泉区的行政区域,鹿泉区人民政府驻获鹿镇镇宁路6号;同意撤销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栾城区的行政区域,栾城区人民政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